西部決策網訊 商品買賣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爭議,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近日,黃龍法院速裁法官快速調解了一起因食品過期引發(fā)的糾紛,依法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10月份,王某在某超市購買菜籽油一壺,回到家以后發(fā)現所購買的菜籽油已經過了標注的保質期,遂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商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王某為要求商家退還貨款、賠償損失,將其起訴至法院。
速裁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和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雙方對賠償數額存在爭議,法官告知被告售賣過期產品,其確實未盡到審查的責任,在之后的經營過程中需要采取更加嚴謹的方式審查預售的商品,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做到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經過法官多角度的釋法明理和雙方的反復協(xié)商,被告同意退還貨款并給予賠償,王某同意作出讓步,最終雙方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并當庭給付,案件圓滿化解。
黃龍法院速裁法官提醒大家,“在購物時要認真查看商品執(zhí)行的質量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失效期等,購物要索要購物發(fā)票或者付款小票并妥善保管,發(fā)生糾紛時有據可依。商品買賣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fā)的爭議,大家要理性、依法維權,同時也提醒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消費環(huán)境?!保ü└澹喊讞钤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