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近日修訂并印發(fā)《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增加了青年獎的授獎名額,將杰出青年中關村獎授獎名額從最多10名增至30名,以更好地引導和激勵在京青年科技人才積極投身本市國際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建設。
本市現(xiàn)行《實施細則》實施五年來,在規(guī)范科技獎勵工作、激勵在京各類創(chuàng)新主體、引導創(chuàng)新要素服務首都高質量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其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進行了兩次修訂,在強化提名責任、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在本市科學技術獎勵政策進一步貫徹落實。
本次修訂內容共涉及31條,主要修訂了兩個方面內容。首先是增加青年獎的授獎名額,將原來的“杰出青年中關村獎每年授予人數(shù)不超過10名,其中科學研究類不超過5名,技術研發(fā)類不超過5名”,調整為“杰出青年中關村獎每年授予人數(shù)不超過30名,其中科學研究類不超過15名,技術研發(fā)類不超過15名”。目的是更好地引導和激勵在京青年科技人才積極投身本市國際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建設,促進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
此外還細化了科研誠信管理。為進一步強化科研誠信管理,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增加條款,進一步明確了提名者在科研誠信方面審核把關的要求,規(guī)定了科研失信的個人和組織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在獎勵條件與評審標準方面,將原第十條自然科學獎候選項目應提供“公開發(fā)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論文或者著作”調整為“公開發(fā)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論著等”,原第十四條技術發(fā)明獎候選項目應“取得授權發(fā)明專利”調整為“取得授權發(fā)明專利等”。
在提名與受理方面新增要求,明確提名者具體審核責任和不得提名的情形,具體包括:提名者在提名前應當對所提名項目的科學性、真實性、合規(guī)性和候選人在遵紀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情況做好審核確認;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項目、個人和組織,不得被提名市科學技術獎;現(xiàn)有科研失信行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被禁止參與市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個人和組織,不得被提名市科學技術獎。同時明確,獲獎者剽竊、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科研失信、弄虛作假行為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撤銷獎勵,追繳獎金;提名者和評審專家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有關秘密等違反評審紀律行為的,將被責令停止參與當年度評審工作。(記者雷嘉)
(原標題:北京修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促進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 杰出青年中關村獎名額翻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