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自2024年11月1日開始施行。這部法律共八章一百零六條。其中,第一章總則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jiān)督?!?/p>
這也就意味著,記者采訪突發(fā)事件,政府部門不能“無可奉告”。但是,這能保證相關政府部門真的引導和支持嗎?如果不支持,不了解情況,不想說,又該怎么辦呢?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楊偉東對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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