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砍伐古樹名木,違者處每株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7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進入第三天議程,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人員分組審議了《貴州省古樹名木大樹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據(jù)了解,我省古樹名木大樹較為豐富,種類繁多,數(shù)量較大,全省9個市州、88個縣(市、區(qū))均分布有古樹名木大樹。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條例(草案)》借鑒了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并結(jié)合我省多年來對古樹名木大樹保護和管理的實踐經(jīng)驗,明確了古樹名木大樹的認定: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認定為古樹;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文化價值的樹木認定為名木;胸徑100厘米以上的樹木認定為大樹。并規(guī)定,古樹、名木和大樹的認定,需經(jīng)法定的程序,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認定辦法和認定標準進行。
同時,《條例(草案)》對百年以上至千年的古樹統(tǒng)一實行一級保護,不分級。由于我省名木較少,也確定為一級保護。對于大樹則實行二級保護。
《條例(草案)》提出:砍伐大樹,每株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植大樹,每株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剝皮,掘根,向大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zhì),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砍伐古樹名木,每株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每株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剝皮,掘根,向古樹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質(zhì),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修剪古樹名木樹枝,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肖達鈺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