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院團改得好不好,社會效益是根本--《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解讀
今年1月,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聯合印發(fā)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對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進行了明確規(guī)范。2020年,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在國有文藝院團綜合性考核中占比須超過50%。
深化院團改革,覆蓋考核全流程
“《試行辦法》是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y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是國有文藝院團深化改革中堅持‘無論改什么、怎么改,導向不能改,陣地不能丟’的重要體現。”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規(guī)司巡視員李紅瓊介紹,文化和旅游部把推動《試行辦法》的貫徹落實作為當前國有文藝院團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
根據安排,天津、江蘇、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六省市今年要在全?。ㄊ校┓秶鷥仍圏c開展考核工作;2020年則要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加強對考核工作的指導,組織調研、座談、評估,積極宣傳和推廣相關典型經驗。”李紅瓊介紹。
《試行辦法》共5章28條,對評價考核的內容與方式、流程、結果應用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覆蓋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的全過程。
“我們要通過4個方面來對《試行辦法》進行全面認識。”李紅瓊說,一是明確評價考核原則,強調要堅持正確方向、堅持分類指導、強化精品導向、易于操作實施,規(guī)定評價考核主體為同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組成的考核委員會;二是規(guī)范評價考核內容與方式,提出圍繞舞臺藝術創(chuàng)作、演出、普及進行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各級考核委員會據此制定評價考核細則;三是設定評價考核流程,把考核工作分為院團自評、審核復評、會議評議、綜合定級、結果反饋5個環(huán)節(jié),由考核委員會依據院團社會效益最終得分進行定級;四是明確評價考核結果應用,建立考核結果通報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國有文藝院團申請專項資金、基金等資助的重要依據。
指標量化,因團制宜
社會效益是什么,怎么量化,怎么核查?《試行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界定,其附有的《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標準》對相關指標進行了具體量化,可操作性強。
《試行辦法》明確,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主要是指國有文藝院團通過舞臺藝術作品創(chuàng)作生產、演出傳播、普及培訓等活動,在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深化拓展中外優(yōu)秀文化藝術交流、提高升華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藝術鑒賞審美水平等方面所產生的積極影響和效果。因此,在考核權重方面,《試行辦法》明確國有文藝院團績效考核為綜合性考核,需統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并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的占比權重須高于50%。
《試行辦法》堅持符合藝術創(chuàng)作演出和傳播的內在規(guī)律,將全國性安排和具體院團的考核進行有效結合。李紅瓊介紹,《試行辦法》以國有文藝院團年度計劃目標為考核依據,以實際值和目標值進行對照計算,而這個計劃目標則由院團和主管部門提前進行確認、制定。
在具體的指標體系方面,《試行辦法》充分考慮了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辦法》根據國有文藝院團的核心職能,提煉出“創(chuàng)作”“演出”和“普及”3個一級指標,以及圍繞3個一級指標制定的9個二級指標,并分別賦值。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創(chuàng)作”和“演出”單列但總分為80分,“普及”占20分。二級指標充分考慮了院團的劇目生產、指令性演出場次、總演出場次、觀眾滿意度、藝術普及活動等要素,《試行辦法》也對重大獎項、藝術活動進行規(guī)定。
三級指標在《試行辦法》中沒有直接規(guī)定。“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國有文藝院團的分工和任務都不同。比如省級及以上院團主要推進原創(chuàng)性劇目生產,基層院團更多是承擔演出任務,他們的三級考核指標就應該有所不同。”李紅瓊說,《試行辦法》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評價考核細則,比如對“創(chuàng)作”和“演出”的分值比例進行具體規(guī)定。
正向激勵,待遇和考核結果掛鉤
《試行辦法》強化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運用的政策保障,建立一系列相應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李紅瓊介紹,一是明確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作為院團申報專項資金、基金等資助的重要依據,連續(xù)3年考核優(yōu)秀的院團應進行通報表揚并在資金、項目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二是強調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應作為院團負責人工作績效考評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國有文藝院團應取消當年參與先進單位、優(yōu)秀獎項等評選資格并評定主要負責人為“不稱職”;三是提出院團負責人薪酬與包括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在內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而社會效益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當年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我覺得這個《試行辦法》挺好,加大了社會效益方面的考察比重,對院團是一種壓力但更是一種激勵,可以促進院團改進自身不足,出精品出優(yōu)品,而不是一味追求作品數量。”山西省太原市話劇團演員曲藝說:“對我個人來說,就是要努力提高演技,多聽聽觀眾反饋。”作為“95后”的曲藝入團不久,卻已經在團里多部大戲中擔綱主角。
作為行業(yè)管理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藝術處處長吳新斌認為:“《試行辦法》應該說非常及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指導性,明確了院團核心職能,也強化了院團從事藝術生產經營的核心環(huán)節(jié),要求我們牢牢把握好工作的領導權,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加強陣地建設。”
吳新斌認為,《試行辦法》對院團進行明確的功能定位,為國有院團深化改革發(fā)展提供了很好的指導。“一段時間以來,國有文藝院團相關管理評價機制有待深化,相關政策措施無法有效落地,我相信《試行辦法》對改變這些情況會有很大的幫助。”他說。(本報記者 簡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