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帝國主義勢力被驅除出中國西藏,西藏人民擺脫外國的侵略和壓迫,為他們獲得翻身解放、享受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提供了客觀現實的保障。有了祖國的統(tǒng)一、發(fā)展和強大,西藏才有了實現和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的基本條件。西藏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證明了中國共產黨為在西藏尊重和保障人權作出了巨大貢獻,證明了西藏人民人權的實現與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是分不開的。如今,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民生顯著改善,社會和諧穩(wěn)定,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在以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實現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的基礎上,人們正在廣泛地享受著基本人權。
牢記使命、不忘初心,西藏和平解放特別是民主改革以來的60年,中國共產黨致力于尊重和保障西藏人權事業(yè),推翻腐朽的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翻身解放,當家作主,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取得了人權事業(yè)的第一次大解放。歷屆黨中央都強調要“堅定不移地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更是多次強調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的權利”。中國共產黨帶領西藏各族人民經過60年的艱苦奮斗,努力拼搏,在進入新時代發(fā)展的今天,人權事業(yè)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
中國共產黨在保障國家集體人權過程中,逐步實現尊重和保障西藏人民的人權
人權的基本內容是生存權和發(fā)展權,國家主權是人權的集中體現,也是實現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的前提和保障。中國是一個經過長期浴血奮斗,掙脫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統(tǒng)治,才爭取到實現基本人權條件的國家。中國不可避免地會在個人的人權與國家的集體人權相統(tǒng)一中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經歷了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人民被世界上幾乎所有的資本主義強國侵略過、欺負過。從1876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中英煙臺條約》,使英國人獲得隨意進入西藏的特權伊始,到1888年、1904年兩次英國入侵中國西藏的戰(zhàn)爭,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拉薩條約》,領土被鯨吞,主權喪失,外國侵略者在西藏享有駐軍等種種特權,西藏的財富和文物被掠奪,人民遭到野蠻屠殺。在那種“強權即公理”的年代,中國人民毫無人權可言,惟有獲得民族的獨立和解放,獲得整個國家在世界上應該享有的權利,才有中國人個人的人權,這是從中國一百多年苦難的歷史中獲得的真理。鄧小平同志說過,“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國權,是一個國家集體的人權。沒有國哪有家,只有維護國權的獨立完整,才有個人人權的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由于社會發(fā)展的不平衡性,在西藏尚存在著封建農奴制度的統(tǒng)治,在那樣的制度統(tǒng)治下,西藏的人權狀況不可能與國內其他民族一樣得到根本改善。英、美、印度等國為了達到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目的,不僅在西藏地方政府中培植親信,還直接干涉西藏事務。在這樣的情況下,西藏人民毫無人權可言。
中國共產黨從立黨伊始,就把解放全中國人民、實現全中國人民人權自由作為初衷,在國家百廢待興、百業(yè)待舉的困難情況下,西藏的解放、西藏人民人權的解放,被中央提上緊急日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十七條協議》,第一條規(guī)定,“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為了保證協議的實現,鞏固祖國西南邊防,維護國家主權,根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發(fā)布進軍西藏的訓令,人民解放軍從西南、西北、云南、新疆向西藏進軍,進駐拉薩以及昌都、太昭、江孜、日喀則、亞東、黑河、隆子、察隅、噶大克等重要城鎮(zhèn)和邊防要地,擔負起保衛(wèi)祖國的神圣職責,徹底扭轉了祖國西南邊疆長期有邊無防的局面。1952年成立西藏軍區(qū),進一步鞏固了祖國的西南邊防,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為收回主權,徹底擺脫帝國主義勢力的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宣布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根據和平共處、友好互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外交原則,1952年6月,中國政府建議將過去印度在拉薩的代表處改為印度總領事館,與中央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聯系。為了對等,印度政府同意中國在印度孟買設立總領事館。為了統(tǒng)一西藏的外事工作,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在拉薩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統(tǒng)一處理西藏地方的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同時互換了照會。《協定》就中印兩國互設商務代表處、互設貿易市場、香客朝圣等問題作了規(guī)定。印度政府將原來的三處亞東、江孜、噶大克商務代表處改為商務代理處,不再享受治外法權。在中印雙方互換的照會中規(guī)定,印度政府在照會互換之日起6個月內,撤走在江孜、亞東的武裝衛(wèi)隊,并將印度政府在西藏地方經營的郵政、電報、電話以及12個驛站及其設備折價交給中國政府,將其在中國亞東使用占有的地皮全部交還中國政府。中印協定和照會的實施,廢除了印度政府從帝國主義手中繼承下來的在中國西藏地方的特權,中國全部收回主權。1956年8月至9月,中尼兩國政府代表團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就中尼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進行談判,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保持友好關系以及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就相互通商、來往朝圣以及互設領事館問題、撤退尼泊爾在拉薩以及其他地方的武裝衛(wèi)隊等問題,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得到了圓滿解決,結束了尼泊爾百年以來在中國西藏地方的不正常情況。帝國主義勢力被徹底驅除出中國西藏,西藏人民徹底擺脫了外國的侵略和壓迫,這也為他們獲得翻身解放、享受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提供了客觀現實的保障。事實上,對西藏人民來說,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有了祖國的統(tǒng)一、發(fā)展和強大,才有了實現和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權的基本條件。
中國共產黨經過艱辛努力,逐步實現西藏人民人權的大解放
近代以來,西藏各族人民不僅遭受帝國主義勢力的控制和掠奪,還遭受舊地方政府、寺廟、貴族的殘酷壓榨剝削。此時,要在西藏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一要完成解決整個國家、整個民族的集體人權問題,二要在全社會實行民主和法制,以保障公民人權的社會環(huán)境和社會制度。中國共產黨毅然擔負起這個艱巨的任務,和平解放西藏,領導各族人民驅逐帝國主義,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為西藏人民個人人權的實現提供了保障。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進藏人民解放軍和工作人員始終圍繞改善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發(fā)展狀況而努力。通過維護和執(zhí)行《十七條協議》,在不觸動封建農奴制度的情況下,艱苦奮斗,開展上層統(tǒng)戰(zhàn)和影響群眾工作,努力生產,修筑公路,有重點地進行了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西藏的發(fā)展,使西藏人民開始享受到過去從未有過的交通便利、現代工業(yè)的產品和從未有過的現代教育,人民的生存和發(fā)展的權利開始得到改善,以前被黑暗、落后、貧困、專制、封閉牢牢圍困的西藏人民看到了新生的曙光。但美印等國不顧西藏人民追求人權解放的強烈愿望,陰謀分裂中國、遏制中國,明里暗里以支援武器等諸多方式支持十四世達賴搞西藏獨立。以十四世達賴為代表的封建農奴統(tǒng)治階級妄圖永遠保持黑暗、殘酷、腐朽的封建農奴制度永遠不變,不愿失掉剝削、壓迫、愚昧百萬農奴的特權,面對日益覺醒的人民,感到時日不多,悍然發(fā)動背離歷史潮流、背離人民心愿的全面武裝叛亂。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西藏各族人民與解放軍一道,僅用兩天時間,便一舉殲滅集結在拉薩地區(qū)的叛亂武裝,平息了拉薩的叛亂。之后,又繼續(xù)迅速平息了西藏其他地區(qū)的叛亂。西藏地方政府由于發(fā)動叛亂被國務院下令解散,同時黨中央在西藏領導了民主改革這一波瀾壯闊的偉大變革。
民主改革徹底廢除農奴、奴隸對農奴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廢除封建制度、封建剝削和封建特權,廢除烏拉差役和高利貸債務,廢除封建農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農奴和奴隸成為土地的主人。廢除政教合一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廢除寺廟在經濟、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權,廢除寺廟的封建占有、封建剝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廟內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級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去掉了宗教被封建農奴制玷污了的東西,恢復了宗教的本來面目,有效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也為西藏實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礎。經歷過兩重天的勞動人民歡呼:“達賴的太陽照在貴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陽照在我們窮人的身上?,F在達賴的太陽下山了,我們的太陽升起來了。”西藏百萬農奴和奴隸從此翻身解放,獲得新生,成為國家的主人和西藏的主人。他們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從此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農奴主的政治壓迫、強迫勞動和非人待遇,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稅和高利貸剝削。
民主改革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新生的西藏各族人民迸發(fā)出前所未有的熱情,積極投入生產。昔日的農奴和奴隸從此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本地區(qū)和本民族事務的政治權利,他們認真參政選舉,建立人民民主政權,成立西藏自治區(qū),依法保障當家作主的權利,實現了西藏地方歷史上第一次人權大解放。從那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實施綱要》《西藏自治區(qū)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西藏生態(tài)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guī)劃》等保障西藏人權的法律法規(guī)應運而生,西藏人民的人權一步一步地從綱領上的要求變?yōu)榛钌默F實。西藏民主改革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把解決西藏人民的生存權問題作為頭等大事和緊迫任務。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堅持“穩(wěn)定發(fā)展”的方針;實行農牧民個體所有制;改革開放后,又實行“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牧畜歸戶,私有私養(yǎng),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的政策,農牧民的生產成果完全由自己支配,由國家向農牧民供應的生產生活資料,實行價格補貼;為減輕群眾負擔,幾十年來一直對農牧民免征農牧業(yè)稅;對生產銷售民族必需品的集體、個體工商企業(yè)免征工商稅;農牧民個人和集體上市出售、交換農牧副業(yè)和手工業(yè)產品一律不收稅等;進入新時代,黨中央對西藏特殊厚愛,出臺諸多改善民生政策等。這些政策和舉措得到廣大群眾的衷心擁護,使西藏的社會生產力不斷得到新的解放和發(fā)展,極大地推進了西藏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從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歷屆黨代會都強調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的權利”,到現在“堅持人民至上,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策措施的實施,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已經明確地把“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權”作為建設西藏的根本理念和重要任務。西藏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僅證明了中國共產黨為在西藏尊重和保障人權作出了巨大貢獻,而且證明了西藏人民人權的實現與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是分不開的。
中國共產黨努力推進西藏經濟社會的全面發(fā)展,逐步全面實現西藏人民的人權
在民主改革時,歷史留給我們的,是一個生產力衰敗、經濟社會落后、自然條件極其惡劣的西藏,困難多,人權問題也多;整個西藏發(fā)展處在起步階段,人權問題也處在起步階段。這些都給西藏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提出了巨大挑戰(zhàn)。到1965年西藏自治區(qū)成立時,我們已經明確了“西藏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西藏各族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教育的、社會的生活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等。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西藏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更是實現和保障了人權?,F在,我們進一步提出,在扎扎實實推進西藏長足發(fā)展和長治久安的同時,把構建和諧西藏放到突出地位,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推進社會建設,以脫貧攻堅切實推進全民奔小康,以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tài)保護第一,堅定不移建設美麗西藏,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權進一步得到尊重、實現和保障。
在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的今年,自治區(qū)黨委、政府帶領全區(qū)干部群眾,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進展,深入實施精準脫貧,統(tǒng)籌整合各級各類財政涉農資金167.3億元,25個縣達到脫貧摘帽標準,2100個村達到退出標準,18萬人達到脫貧標準。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成效顯著。堅持改善人民生活,就業(yè)形勢平穩(wěn)向好,科教興藏持續(xù)推進,積極推進健康西藏建設,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社會保障能力持續(xù)提高,推進全民參保計劃,實現城鄉(xiāng)居民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堅持生態(tài)文明建設,持續(xù)完善重點生態(tài)功能區(qū)轉移支付和各類生態(tài)獎補政策機制,生態(tài)崗位增加到66.7萬個,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100%完成城鎮(zhèn)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qū)劃定,100%完成年度環(huán)境問題整治任務,累計投入107億元用于生態(tài)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guī)劃。深入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全年植樹造林112.5萬畝,消除“無樹戶”8.32萬戶,全區(qū)森林覆蓋率提高到12.14%。對825個村開展農村環(huán)境綜合整治。西藏經濟社會發(fā)展在多方面實現歷史性突破,經濟發(fā)展連續(xù)躍上新臺階。各項增速和控制指標均走在全國前列。產業(yè)結構不斷優(yōu)化,經濟質量和效益持續(xù)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成就顯著,民族團結不斷加強,反分裂斗爭取得重大勝利,這些都為中國共產黨進一步改善西藏人民的人權提供了強大保障。如今,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民生顯著改善,社會和諧穩(wěn)定,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在以西藏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實現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的基礎上,人們正在廣泛地享受著其他方面的基本人權。
民主改革60年來的實踐證明,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社會主義新西藏,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今天西藏人民充分享受人權的幸福生活。60年的歷史巨變說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廢除封建農奴制度,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是西藏社會發(fā)展與進步的根本原因,也是西藏人權狀況發(fā)生翻天覆地變化的根本原因,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帶領西藏人民譜寫人類文明史和世界人權史的光輝篇章。今天,在自治區(qū)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發(fā)展、穩(wěn)定、生態(tài)三件大事,開拓進取、砥礪奮進,努力推進西藏長足發(fā)展和長治久安,西藏的人權狀況必將不斷得到改善和進步。
(唐雪連 作者單位:自治區(qū)黨委黨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