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推廣示意圖
新能源汽車節(jié)能又環(huán)保,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如今,就連政府也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甚至要求公共機構帶頭推廣新能源汽車。
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消息,9月11日,《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正式印發(fā)。其中提到,2018年云南省要推廣新能源汽車5萬輛,使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全省汽車總量的1%,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同時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并要求公共機構新增公務用車時,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購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目標:2018年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5萬輛
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具體目標為:重點圍繞私人購車、政府采購、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等領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點旅游城市及景區(qū),2018年推廣5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他州、市不下達推廣任務,由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為: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重點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區(qū),加快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際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電樁1.5萬個,集中式充電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據(jù)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積極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任務:公共機構要帶頭推廣新能源汽車
私人消費方面,《方案》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同時要求加快推進充電便利化,解決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充電難、充電貴等問題。支持省內產(chǎn)品影響力較強的重點車企和主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開展新能源汽車體驗活動,探索以租代售、經(jīng)營性租賃等新型商業(yè)模式,為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整體解決方案。
《方案》同時要求公共機構要帶頭推廣新能源汽車。新增一般公務用車、特定業(yè)務用車和固定區(qū)域內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除新能源汽車不能滿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購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垃圾清運、道路維護等市政工程用車,全部采購新能源汽車。
《方案》還要求擴大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guī)模。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4個州、市不低于60%。鼓勵旅游景區(qū)和重點旅游線路新增的營運車輛逐步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4個州、市不低于60%。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網(wǎng)約車、租賃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車領域,同步建設智能車聯(lián)網(wǎng)。
《方案》要求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優(yōu)先統(tǒng)籌解決公共充電設施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鼓勵各地劃撥部分土地建設示范充電站。
措施:多項補貼政策同時落地
政策措施方面,《方案》提出,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州、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對公共充電樁按直流樁500元/千瓦、交流樁200元/千瓦進行補貼,省財政和州、市財政各補貼50%。
同時,鼓勵州、市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車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間允許新能源汽車使用城市公交車道,放開新能源物流車進城限制;各地在制定汽車限行、限購等交通管理政策時,新能源汽車不受限制;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利用空閑道路資源規(guī)劃停車位,專門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停放或限定時段停放;2020年底前,國有資本管理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
充電價格方面,《方案》提出,要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充電服務價格,2020年底前,經(jīng)營性充(換)電站向用戶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不超過0.8元/度。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對內部車輛及職工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實行免費充電。(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