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陜西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布學校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
昨日華商報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我省今春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公布。公辦小學、初中,只能收取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兩項費用。
■公辦小學、初中這樣收費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fā)文,我省2018年春季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公布,其中明確規(guī)定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堅持自愿原則,學校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按照收費標準,我省公辦小學、初中,無論是農村學校還是城市學校只能收取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兩項費用。其中農村學校代收費是指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40元/人次,服務性收費是指伙食費。城市學校代收費包括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40元/人次,服務性收費包括住宿費和伙食費。服務性收費應堅持自愿原則,學校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
此外,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公辦普通高中這樣收費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收費包括事業(yè)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三項。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我省正式實施十三年免費教育,對公辦普通高中學生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現行分類收費標準(省級標準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農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學費。普通高中的住宿費按照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在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按照公辦同類學校收費標準減免學費,高出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
■發(fā)現違規(guī)收費請舉報省物價局要求,相關學校應按照《陜西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違規(guī)收費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如需了解詳情,可登錄省物價局官網查詢。(記者毛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