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百日攻堅”排查調處社會矛盾
領導包案 化解積案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政法委獲悉:今年1月自治區(qū)黨委、政府集中開展社會矛盾積案化解“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34222件,成功128634件,履行117982件,成功率95.83%,有效鞏固和發(fā)展了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邊疆安寧。
“那些社會矛盾,不管是哪一年發(fā)生的,都是我們應當解決的。老百姓認的是黨委政府,不是哪一任領導。”自治區(qū)黨委書記李紀恒日前帶隊到烏蘭察布市協調處理矛盾時強調,“我們一定要帶著感情抓工作落實,變‘要我解決’為‘我要解決’,以坐不住的責任感和等不起的緊迫感,解決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本次“百日攻堅”,按照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的原則,將社會矛盾和積案的化解作為主要任務。通過領導包聯督辦,逐件落實解決問題、疏導教育、幫扶救助、依法處理的責任,確保矛盾積案盯緊抓實、精準化解。
自治區(qū)黨委常委分別包聯一個盟市帶案督查,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和法檢兩院領導分別包聯一個旗縣(市、區(qū))帶案督查。每位自治區(qū)領導同志既對所帶案件進行督辦,又對包聯地區(qū)社會矛盾積案化解整體工作進行指導。
盟市、廳局領導包案化解。對納入臺賬的社會矛盾積案,實行“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機制,包案領導要親自上手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化解方案,分解責任到人,明確化解時限,實現臺賬內的社會矛盾和積案“清倉見底”。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針對化解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嚴密工作環(huán)節(jié)、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積案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據了解,自治區(qū)黨委政法委、信訪局和維穩(wěn)辦分別梳理分管領域內時間跨度長、處理難度大、經過努力能夠化解掉的“骨頭案”“釘子案”和社會矛盾,按照基本訴求、涉及人數、責任單位、辦結時限等要素逐件登記建檔,并明確相應帶案督查的自治區(qū)領導。列入臺賬的社會矛盾和積案,今年1月20日前交辦到相關地區(qū)和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納入臺賬的矛盾和積案進行研究,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認真開展就地化解工作。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通過公開聽證、集體會商、復查復核、政府救助、心理疏導、依法處理等多種方式,因案施策化解,力爭使每一件矛盾和積案實現案結事了、不再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