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相關從業(yè)者和一些利益集團,以低速電動車符合市場需求為由,四處游說非法生產、非法銷售、非法上路、安全性極差的低速電動車合法化,并大造革命輿論。
這些游說似乎取得了一些進展。有關部委給國務院打報告要求對低速電動車企業(yè)“升級一批、規(guī)范一批、淘汰一批”。國家標準委員會也啟動了《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修訂計劃。目前全國有十幾個省市以地方法規(guī)的形式,允許低速電動車違法上路。
對于一些地方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的做法,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全國人大是堅決反對的。
上周,相關部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低速電動車存在的問題,鮮明地表明了態(tài)度,為低速電動車合法化潑了一盆冷水。
即使按照新標準升級的微型電動汽車,也絕不是技術落后、安全性差的低速電動車。
毫不夸張地說,相關部門的表態(tài)和舉措,對于鼓吹低速電動車合法化的人們,狠狠地給了一記響亮的耳光,也標志著讓低速電動車合法化的春秋大夢徹底破碎。
低速電動車是非法產品
多年來,在地方保護主義支持和慫恿下,本來只能在特定場所使用的觀光車、沙灘車和高爾夫車,竟然堂而皇之以所謂老年代步車、殘疾人助力車的名義大興其道,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
這些以老年代步車、殘疾人助力車為名的低速電動車,實際上就是披著轎車外殼的電瓶車。產品沒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檢測,不符合國家關于汽車的基本標準,屬于違法產品。讓違法產品合法化,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褻瀆,也是對消費者生命的漠視。
12月19日,公安部在一份關于低速電動車的回復中明確指出,一、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機動車生產管理制度;二、對違法生產的低速電動車實行治安登記管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三、觀光車屬于特種設備,不得違規(guī)生產、使用和上路行駛。
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作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指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高發(fā),許多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道路嚴重擁堵,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報告認為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車輛現象大量存在是法律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近幾年“老年代步車”“殘疾人助力車”等各式各樣的低速電動車逐步蔓延。這類低速電動車的生產企業(yè)及車輛普遍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各項技術指標基本不符合汽車強制性標準,安全性能差,加劇交通混亂,易發(fā)交通事故。
低速電動車越少越好
12月24日,工信部部長苗圩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時表示:關于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要制定一個新標準和檢測條件,重點突出安全性要求。制定標準以后,就要加強監(jiān)管,各行其道,按機動車的標準,必須到公安部門上牌照,駕駛人員必須取得駕駛執(zhí)照,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按照苗圩的說法,新標準必須符合機動車的各項標準,首先是安全標準,必須上牌照才能上路。駕駛人必須取得國家正式駕駛執(zhí)照才能駕駛。這種新標準下的電動車,根本不是市場現售的低速電動車能做到的。
公安部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對低速電動車的態(tài)度比工信部嚴厲的多。出席專題詢問的公安部副部長李偉表示,從公共安全的角度講,低速電動車最好是越少越好。當前我們國家一些大城市的路面已經非常擁堵,如果再允許這種車進來,恐怕給城市交通帶來新的問題。
李偉指出,低速電動車的安全隱患非常大,平時在路上看到交通事故,有很多都是低速電動車造成的,駕駛這種車上路的人,大多是一些沒有駕駛經驗的老人,后面坐著孩子,一老一小,非??膳?。所以我們建議,在這個問題政策的出臺上,一定要非常慎重。
非法產品必須予以取締
目前全國低速電動車的保有量有幾百萬輛,每年產量有幾十萬輛,還有一些地方正在擴大低速電動車產能。
有人說,這么大的產銷量,說明有市場需求。必須尊重消費者的選擇,不能取締低速電動車。
試問,全國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廠家何止幾十萬家,對這些生產非法產品的企業(yè),難道就因為有市場,而不去取締嗎?
2010年,以內燃機為動力的低速電動車,在殘疾人專用車名頭的掩護下發(fā)展。隨后使用鉛酸蓄電池為動力的電動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逐步占據市場。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保護下,2012年之后,山東省低速電動車上升至產業(yè)規(guī)模,并向河北、河南、江蘇、福建等等省市瘋狂擴張。一些地方政府居然把低速電動車定為本地的支柱產業(yè),并制定地方法規(guī)允許上牌上路。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guī)定。
低速電動車之所以賣的這么便宜,主要用的是最差的材料和技術。如果低速電動車具有燃油轎車相當的安全性能,不可能賣的這么便宜?,F在市場銷售的低速電動車,沒有一款能達到國家《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標準,都屬于非法淘汰產品。最近幾年,一些發(fā)展迅速的低速電動車廠家獲得了豐厚利潤,并與一些媒體和學者聯合起來“叫板”中央政府,希望漂白身份,獲得與合法機動車相同的地位。
但是,此次公安部的回復,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表態(tài),重創(chuàng)了這一企圖。
公安部對山東省交通警察總隊的《關于山東省德州市開展四輪低速電動車規(guī)范管理試點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徹底否決了山東省德州市低速電動車合法試運行的企圖。并明確表示“對非法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問題突出的省份,將提請國務院約談督辦。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非法產品、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迅速整改源頭安全隱患,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現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有的低速電動車企業(yè)幾乎都面臨著停止生產、銷售、和關門大吉的嚴重后果。
要解決低速電動車亂象,首先要打破地方保護。其次要嚴把生產關和銷售關,不得生產和銷售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低速電動車。三是交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于沒有牌照、非法上路的低速電動車,堅決予以取締。
對于一些有一定規(guī)模和技術條件的低速電動車廠家,則要加快轉型升級,生產出符合《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微型電動車,并爭取取得生產資質或者和有資質的車企合作,進行合法生產、合法銷售。